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基〔2019〕4號)、《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9年市局直屬、鹿城區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的通知》(溫教直〔2019〕17號)精神,溫州市藝術學校2019年面向全市招收藝術類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加強招生領導,明確招生辦法,規范招生程序,嚴明招生紀律,做到陽光招生、按規辦事,確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二、報名條件
(一)已報名參加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溫州市應屆或往屆初中畢業生。要求思想品德優良,綜合素質全面,具備一定藝術專業基礎,初中體質測試成績合格。
(二)身體條件:身心健康,無缺陷、無色盲色弱、無紋身等;音樂類專業對身高、形象等有一定要求。
三、招生計劃
2019年面向全市招收藝術類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共180名(其中含本校初中免試直升生21人,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2%),含美術(西畫)、聲樂、器樂、舞蹈、表演五大專業,共分6個班級每班30人。專業計劃數如下:
專業 | 計劃 | 備注 |
美術(西畫)專業 | 110—120人 | 1.根據考生報考的具體情況,各專業最終錄取人數可能有微調。 2.器樂類中鋼琴專業不超過8名。 |
音樂(聲樂)專業 | 20—24人 | |
音樂(器樂)專業 | 20—24人 | |
音樂(舞蹈)專業 | 12—15人 | |
音樂(表演)專業 | 8—10人 |
四、招生辦法
(一)報名
1.網上報名。考生上溫州市藝術學校校園網招生信息欄進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3月29日0:00—4月13日12:00。
2.請務必仔細查閱報名系統中的報名須知,了解并按照網上報名的具體要求,登錄報名系統、上傳相關資料并確認報名成功。
學校網址:www.wzartschool.cn
咨詢電話:0577-56600060,0577-56600067(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3.現場確認、資料審核并領取準考證。考生本人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明及上傳到報名系統的相關資料的原件來校核對審驗,確認后領取考生準考證;所有考生均需當面確認,不得缺席,否則被視為自愿放棄考試資格。
現場確認時間:
4月14日(周日) 非溫州市區考生
4月15、16日晚上 溫州市區考生
(現場確認具體安排4月13日18:30前發布在校園網招生公告欄)
(二)測試
1.測試內容及分值:包括藝術專業測試和文化科目測試。
(1)藝術專業測試(總分260分)
美術專業:專業榮譽分(20分),現場測試素描+色彩+速寫(240分);
聲樂、舞蹈、表演專業:專業榮譽分(20分),現場測試主項+副項+藝術形象氣質(240分);
器樂專業:專業榮譽分(20分),現場測試主項+副項+視奏(240分)。
每個專業對應測試項目具體要求在校園網公布。
(2)文化科目測試(總分420分)
科 目 | 語 文 | 數 學 | 英 語(不含聽力) |
分值 | 150 | 150 | 120 |
文化科目測試內容范圍:2019年溫州市中考學科要求內容。
2.測試時間:4月20日—4月21日
(1)文化科目測試:4月20日(一天)。
科目 | 時間 | 科目 | 時間 |
數學 | 上午8:10—10:10 | 英語 | 10:30—12:00 |
語文 | 下午2:30—4:30 |
考生根據公布的考場安排,憑準考證及考生身份證明參加測試。
(2)藝術專業測試:4月21日(一天)。
上午8:00前報到,按照各自專業組別順序及考場安排參加各專業測試(音樂類依照各專業要求先領取考試順序號)。各專業測試項目詳細內容及要求見校園網。
3.測試地點:溫州市藝術學校校園內(溫州市勝昔橋7號),考生可于4月19日晚上在校園網查看具體考場安排。
(三)錄取
1.學校依據藝術專業測試成績和文化科目測試成績計算總分(總分=藝術專業測試成績+文化科目測試成績);藝術專業測試設最低控制分數線,未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2.學校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依照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并以1:1.2左右劃定最低控制線,未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學校可根據報考情況對未滿額完成的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于4月26日前確定擬錄取名單,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3.學校于4月27日(周六)組織擬錄取(按實際招生數的1:1.2)學生家長交流咨詢活動,并按順序簽訂錄取協議,未在規定期限簽訂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空余招生名額將在備取名單中依照成績擇優補錄,額滿為止。
4.學校于4月29日將正式錄取名單上報溫州市教育局,經教育局直屬處審核批準后在校園網公布。被正式錄取的學生,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并不再參加2019年溫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將于五月下旬參加溫州市藝術學校的新生集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校級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和各項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規范操作。按照上級招生政策要求,加強對招生測試各個環節的管理與監控,確保招生公平、公正。
(三)信息公開。學校及時公布招生方案、錄取名單等招生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