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社會事務綜合服務局、浙南產業集聚區文教體局,市局直屬各公辦學校:
現將《溫州市中小學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學費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溫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
溫州市中小學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學費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教師禮遇優待工作的實施意見》(溫政辦〔2021〕77號)精神,鼓勵在職教師不斷提升學歷層次,為我市打造教育高地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現就全市中小學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給予學費獎勵有關事項,制定如下辦法。
一、適用對象
溫州市公辦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師(以下簡稱“在職教師”)。
二、獎勵條件
(一)入學須經所在學校同意,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二)所學學科(專業)符合學校事業發展需求,與任教學科或任職崗位相一致。
(三)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博士學位。
(四)符合師德規范要求,無違法違規記錄。
(五)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博士學位后,須繼續在本區域內工作不少于3年,否則須退還獎勵經費;拒不退還的,將在工資中扣除,并建議納入社會信用檔案。
三、獎勵金額
在職教師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取得博士學位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所需經費在學校教師培訓經費列支。
四、獎勵程序
(一)在職教師入學前須填寫《溫州市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情況備案表》(附件1),經所在學校同意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二)在職教師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博士學位后,須填寫《溫州市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學費獎勵申請表》(附件2),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等材料,經所在學校同意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三)經所在學校公示后,發放獎勵。
五、其他
(一)在職教師于2021年11月25日(溫政辦〔2021〕77號印發日)之后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政策。
(二)在職教師在本辦法印發之前已報名攻讀相關學歷(學位)的,要于本辦法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填寫《溫州市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情況備案表》,經所在學校同意后,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在職教師要在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學費獎勵申請。
(三)鼓勵各縣(市、區)參照本辦法制定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教師攻讀本科學歷獎勵辦法。民辦學校(幼兒園)參照本辦法制定教師學歷提升獎勵辦法。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溫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溫教人〔2022〕38號 關于印發溫州市中小學在職教師攻讀研究生學歷學費獎勵辦法的通知.doc
抄送:省教育廳,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
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發